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在台灣向當地居民刊登 Facebook 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增值稅(VAT)。只要廣告主在其企業商家或個人地址中,將「購買人」國家/地區設為台灣,且尚未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新增至 Facebook 廣告帳號中,即適用此規定。

若您是出於商業目的或是為團體/組織購買廣告,請在付款設定中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申報並繳納增值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和第 92 條規定申報扣繳稅款,以避免因違規而遭稅務機關懲處。

若您未輸入統一編號,Meta 將認定您是台灣國內個人、以適用的當地稅率向您收取增值稅,並向您開立電子統一發票。

本次收稅受影響之對象為何?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有哪些用戶刊登廣告會被多加稅金?

個人投遞廣告

從2023年6月1日起,透過個人帳戶下廣告(非透過代理商、直客帳戶)將會產生稅金5%費用。所以個人投遞廣告就是會增加5%費用支出。

企業/組織自行投遞廣告

若有提供統一編號並自行刷卡投放廣告,除了一樣有海外交易手續費1.5%外,依法需在支出廣告費後10天內申報扣繳6%境外稅。

境外扣繳稅申報書填寫及扣繳稅單範例

境外電商扣繳稅單繳款書列印

  • 先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 → 扣繳專區 → 繳稅說明
  •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
  • 點進繳款書頁面後,下方欄位填入
    1. 統一編號 :貴公司的統一編號 。
    2. 縣市、稽徵單位 :依登記地址選擇 。
    3. 所得人單位名稱: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
    4. 所得所屬日期 :照收據填寫 。
    5. 所得支付日期 :照實際付款(刷卡)日期 。
    6. 給付總額 :自行輸入 。
    7. 淨利率 : 30% (Fb) 。
    8. 貢獻程度: :100% 。
    9. 應扣繳稅額 :自動計算(無條件捨去) 。
    10. 自動補扣繳 :是/否。 (3萬以下在期限內可至超商或是銀行繳納)
  • 確認送出後,就可以下載扣繳稅單去繳費,注意應於付款的(10日內)繳納扣繳稅並申報完成。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境外電商扣繳稅-國稅局申報系統下載

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操作頁面

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公司的資料建檔

Facebook的廣告新制(徵稅新制)摘要:

建立所得人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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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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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資料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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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稅籍登記是什麼?


財政部/圖

網拍賣家注意!財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自2023年1月1日起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
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不過,為讓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
  • 輔導期屆滿後,即自明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圖


誰適用網路版稅籍登記新制?

1.2023/1/1起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或設立後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2. 2022/12/31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2023年1/1仍有或之後才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不過,為讓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
  • 輔導期屆滿後,即自明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為何要推動網路版稅籍登記?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

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

財政部/圖

網路版稅籍登記實施後,對網路賣家造成的影響是什麼?

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也提醒,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 營業人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 或2022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明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 或2022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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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2

 

 

 

sTep. 1 公司名稱預查 線上申請 

透過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 大約1-2個工作天會收到

A. 先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 查詢已經想好的名字是否已經被使用

B. 需要登記的營業項目;可以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 看同業都申請了什麼項目,然後做刪減,切記,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只能跟預查時一樣,不能增減

 

sTep. 2 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公司名稱預查核准後,刻公司大小章,一般來說是刻兩套章(一套公司登記專用;一套是銀行印鑑用)

 

sTep. 3 營業場所預查

台北市2020年的新規定,營業地也需要預查,可以線上申辦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 ,大約3 - 5個工作天會收到。

sTep. 4 銀行開立公司籌備戶

A. 需要攜帶:公司名稱預查函紙本、公司籌備處印章、負責人印章、負責人雙證件

B. 洗錢防制法的關係,銀行針對新開戶會比較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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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5存款餘額證明書 

拿到籌備戶的存摺後,把欲登記的資本額存入籌備戶

A.依各股東以自己名義轉帳到籌備戶中

B.資本額並無法規限制,足以支付設立直接費用即可。

C.資本額到位後,隔一個營業日,到銀行臨櫃辦理存款餘額證明書

sTep. 6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A. 需要攜帶:公司名稱預查核准函、存款餘額證明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籌備處存摺、股東身份證影本。

B. 簽證日期往後的15天以內,一定要向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提出公司設立申請。

sTep. 7 送件所需文件 [ 設立登記應備文件 ]

A.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所在地需要跟提供的房屋稅單上的地址一模一樣。

B. 公司章程:日期需要跟資本額簽證上的簽證日期一樣

C. 股東同意書影本:日期需要跟資本額簽證上的簽證日期一樣

D.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E.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房屋租約、營業地預查、房屋稅單)

F.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所有股東及負責人的身分證影本

G. 設立登記表 2 份:公司所在地需要跟提供的房屋稅單上的地址一模一樣。

H. 公司大小章。

sTep. 8 線下送件

商業處在台北市政府一樓的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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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56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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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登記[ 富之浥商務中心 ☎️:0903-9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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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pik02

取自 freepik

Facebook廣告扣繳稅率從20%調降為6%,且即刻生效(106.1.1.起適用)
臉書廣告費,可適用凈利率30%,貢獻度100%故扣繳稅率自原本20%降為6%

舉例:106年1月1日以後,100元臉書廣告費:

 

臉書直客(月結制)

非直客(刷卡付款)

給Facebook金額

100-(100*6%)=94元

100元

檢付文件

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幫臉書代扣稅款6元,並提供申報給台灣國稅局之扣繳憑單之第二聯備查聯給臉書,以證明已扣繳該稅款。

刷卡支付100元的同時,必須依據支付金額自行倒推應扣繳6%的金額:

100÷(100%-94%)*6%=6元,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幫臉書代扣稅款6元。

廣告費列之金額

可列帳「廣告費」金額:100元

可列帳”廣告費”金額:100+6=106元

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格式 353)及將所扣之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申報方式,目前需人工現場申報,尚無法線上申報。

 

繳稅&申報流程

1、線上填寫「扣繳稅額請款書」

網址: http://bit.ly/2lMgP2Y

․繳款類別選擇:353_國外其他

․所得單位:FACEBOOK IRELAND LIMITED

所得單位負責人:Mark Elliot Zuckerberg

․所得所屬年月:刊登FB廣告的月份

․給付日期:信用卡付款日期

․扣繳稅額計算公式:計算方式參考上表

勾選自動補扣繳

地址:Grand Canal Square, Dublin Country Ireland

2、填寫紙本(照著FB廣告收據填寫,一筆帳單填一次)

https://tinyurl.com/ybts53cr

https://tinyurl.com/yallpgxm

「營利事業扣繳扣繳憑單」 – 一式三份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一式兩份

3、攜帶營利事業所得扣繳憑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繳款單與公文至國稅局申辦。

1.三大條款文件

(不需要帶,因為在同意投放廣告時,已經同意過)

a.自助式廣告條款

b.使用條款

c.社群付款條款

2.FB聲明文件 – https://tinyurl.com/yd4qojch

3.國稅局「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文號文件 – https://tinyurl.com/y9ol6qsy

4.FB廣告收據文件 – 請自行到後台下載收據 (Invoice)

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境外電商電子勞務報酬,應注意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報繳


 

網路跨境交易日趨頻繁,國內營利事業常會透過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或交易平台(以下均稱境外電商)刊登廣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廣告費等電子勞務報酬時,除了要注意辦理所得稅扣繳外,還要記得依規定辦理營業稅報繳。

該局為讓國內營利事業了解於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電子勞務報酬時,所應辦理之稅務事項,特別就所得稅及營業稅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

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及財政部10712日令釋規定,境外電商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服務予國內營利事業,其收取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我國來源所得,因此,國內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境外電商報酬時,按給付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另外,若該境外電商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定其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者,得以給付額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後之所得額,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91130日以信用卡給付境外電商Facebook投放廣告費10,000元,因Facebook已向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定其取得廣告服務收入得按淨利率30%、境內貢獻程度100%計算所得額,是甲公司應於109129日前繳納扣繳稅款638元【(給付淨額10,000元×淨利率30%×境內貢獻程度100%)×扣繳率20%=600元;法定負擔稅率600/10,000=6%;實際負擔稅額10,000/(1-6%)×30%×20%=638元)】,並申報扣繳憑單。

 

二、營業稅

國內營利事業於給付境外電商電子勞務報酬時,除其屬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且所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外,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其為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應按不得扣抵比例計算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也舉例說明,承上例,甲公司為使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其應於110115日前申報10911-12月營業稅時,將給付額10,638元填入401申報書74欄位一併申報。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境外電商電子勞務報酬時,如該境外電商在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國內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報繳,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請盡速補報補繳,以免受罰。另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建置業經國稅局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境外電商名單(路徑:首頁/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查詢),民眾可以自行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林審核員 06-229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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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圖

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

 

近年新興網路產業相關的稅務爭議眾多,臉書廣告、YouTuber都因「稅」登上版面。反避稅是國際趨勢,特別在數位金融風行的今日,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全部都會被記錄,國稅局不是查不到稅,只是還沒查到,妄想以不知道、不清楚而不作為不繳稅,甚至可能面臨五年的稅款

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

  1. 臉書廣告
  2. YouTuber (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
  3. 網拍(月收入8萬以上要辦理稅籍登記)
1、臉書廣告

其實關於臉書繳稅的問題,依照「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本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給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所收取的報酬屬於稅法規定的境內來源所得,若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則我國企業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於法有據。

2、YouTuber (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

YouTuber的收入主要是「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兩種。原屬於境外公司的YouTube,支付網紅廣告分潤屬於境外收入,若該部分收入全年未達100萬元,免申報。

在這個爭議點上,因為勞務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產生,業主還是依照境內所得報繳比較妥當,事實上,YouTube的影音收入到底是屬境內還是境外,在法令有一個模糊的空間,而財政部在2018年1月2公告解釋函令《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確立了這類所得為境內所得,等於所有廣告分潤收入,都得依照現行所得稅率繳稅

3、網拍(月收入8萬以上要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全面查核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國內業者交易型態多元,行動裝置和支付系統越趨普遍,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已成風氣,個人或營業人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並透過Facebook」社群媒體、「Line」通訊軟體、「APP」應用程式、各大網路交易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透過「日租網」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今(106)年度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個人或營業人是否涉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營業稅及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銷售貨物或勞務以規避查核等情事。此外,該局仍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查緝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國稅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全面查核期前,即自106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未依規定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應稅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息,即可免除受罰。

富登-D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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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登-DM2

 

一、每月服務內容

月份

每月服務內容

月份

每月服務內容

一月

◎上年度11-12月營業稅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作業

◎股利憑單申報作業

七月

◎5-6月營業稅申報

◎5-6月份帳務處理

二月

◎上年度11~12月份帳務處理

◎送達3-4月份發票

八月

◎5-6月份帳務處理

◎送達9-10月份發票及1-6月損益試算表

◎報告1-6月份營業狀況注意事項

三月

◎1-2月營業稅申報

◎上年度11~12月份帳務處理

九月

◎7-8月營業稅申報

◎7-8月份帳務處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四月

◎送達5-6月份發票

◎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股東可扣抵稅額變動作業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作業

十月

◎7-8月份帳務處理

◎送達11-12月份發票及1-8月損益試算表

◎報告1-8月份營業狀況注意事項

五月

◎3-4月份營業稅申報

◎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股東可扣抵稅額變動作業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作業

◎1-4月帳務處理

十一月

◎9-10月營業稅申報

◎9-10月份帳務處理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資料調查

◎報告未分配盈餘計算資料

六月

◎1-4月份帳務處理

◎送達7-8月份發票

◎送達上年度帳冊傳票憑証資料

十二月

◎9-10月份帳務處理

◎兩稅合一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劃建議

◎送達下年度1-2月份發票及1-10月損益試算表

 

二、年度稅務

    1. 每年6月起雙月份提供當期損益表報告帳務狀況。

  2. 每年10月份依據公司營業狀況提供營所稅之規劃與建議。

  3. 每年12月份提供兩稅合一申報之規劃與建議。

  4. 定期最新稅務資訊之提供。

  5. 各項稅務問題之諮詢。

 

三、進項憑證之種類與說明

01進  貨

與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統一發票、收據。

02薪資支出

支付員工之各項酬勞(包括臨時性員工)。如薪金、獎金、津貼、加班費(應稅部分)等。憑證為薪資印領清冊、加班記錄表。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03租金支出

支付租用營業場所或辦公設備之費用(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租賃合約書。

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04文具用品

購買筆、紙張……等文具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05旅費支出

應提示相關證明與公司業務有關。如膳宿費、交通費等。憑證為出差旅費報告書(需出差人蓋章)、旅館、飯店、交通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收據。

06運費支出

支付快遞費或貨運公司、輪船公司、航空公司、鐵路局等費用。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托運單。

07郵電費用

購買郵票及公司使用之電話、電報費用。憑證為購買郵票證明、電信公司收據。

08修繕費用

公司業務車輛、辦公設備、辦公室之水電設備及屋頂、牆壁、地板等之維修。

憑證  為統一發票、收據。 (金額超過80,000元原要列未攤銷費用,分期攤提)

09廣告費用

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贈送樣品、廣播、電視、彩牌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廣告樣張。

10捐贈費用

對國防、政府(無限額規定)、公職人員後選人、政黨、教育及慈善機構、文化公益團體(有限額規定)之捐贈。憑證為受贈人出具之收據。

11交際費用

與客戶用餐、贈送花圈、花籃、盆景、禮品等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有限額規定)

12水電瓦斯費

營業地址(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支付之水電費及瓦斯費。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3保險費用

支付勞健保費用、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車輛、營業場所之保險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4研究發展費

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技術等支付之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5訓練費用

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6稅捐

屬公司動產、不動產所支付之費用。憑證為完納後收據。

17燃料費用

中油加油及製造所耗之燃料油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8利息費用

購置動產或不動產(屬公司名義)或為公司營業所需貸入款項而支付之利息。

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19其他費用

凡一切與公司本業有關之支出。如報費、公會費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

 

  

進項憑證應載明公司抬頭、統一編號。

依營業稅法與營利事業查準辦法規定費用支出應與公司業務有關。

進項憑證內容應以中文為主,如以代號表示應附註說明。

 

四、認識課徵營業稅方式

一、使用發票營業人

項目

一般營業人

零稅率

營業人

銷售額x 5%=銷項稅額

銷售額 x 0%

非營業人

銷售額=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1.05
銷項稅額=銷售額 x 5%

稅額計算

銷項稅額-(可扣抵進項稅額+留抵稅額)
 
>0應納稅額 <0留抵稅額

申報

期限

(每二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單月之15日前申報(無論有無銷售額,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

(人工申報需檢附)

1、統一發票購買證。

2、原購買之統一發票(空白發票須撕角)

3、統一發票明細表。

4、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5、營業稅繳款書。

6、可扣抵之進項憑證。

同左

1、零稅率銷售額清單。

2、貨物外銷:統一發票收執聯。

3、勞務外銷:結匯證實書、水單。

4、科學園區、免稅出口區、保稅工廠等:統一發票扣抵聯。

5、國際運輸:國外客貨收入清單或銷售契約影本。

6、修繕國際運輸用之船舶等:出口 報單或修繕契約影本等。

7、非經海關於申報營業稅後檢附零稅率清單、非經海關執據及401申報書送至所屬國稅局。

1、按憑證類別及固定資產、進貨費用等分月分別裝冊編號。

2、每冊裝訂100張,編號自00~99

同左

         
 

稅捐機關每月依據自動報繳資料,進行電腦自動勾稽查核,異常資料由稅捐處稅務員進一步比對查核,有短漏報虛列進項時通知補稅罰款。
 

二、免用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

係稅捐機關依營業場所、營業狀況查定其銷售額繳稅,無需自動報繳。
採核定方式課徵
每三個月為一期,營業稅率為1%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說明

申報方式

營業額

課稅所得計稅

繳納稅款

限全年營業收入三仟萬元以下

申報純利按擴大書面審核標準純益率計算,一般為6%

例:營業收入30,000,000×6%=1,800,000

自行計算繳納 1,800,000×20%=360,000元

申報查帳

全年營業收入

三仟萬以上

依據帳載損益課徵營所稅,國稅局調帳查核結果調整增補稅款。

申報後由國稅局查帳結果增補稅款

稅務簽證

全年營業收入

三仟萬以上

1.依會計師查核結果課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營所稅

2.憑證可供查對。

3.帳簿完備

國稅局核閱簽證報告書或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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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服務項目

  • • 帳務整理、憑證審查 / 分類 / 登載。
  • • 薪資及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 未分配盈餘申報。
  • • 客戶帳務處理。
  • • 兩稅合一分析及相關申報。
  • • 客戶發票購買。
  • • 一般查帳案件客戶代理人。
  • • 年終帳務整理/會計科目分類調整。
  • • 稅務解答&其他相關稅務諮詢。
  • • 營業稅申報。
  •  

記帳服務流程

  • • 記帳專員定期收取客戶資料憑證,進行帳務資料分類及審核。
  • • 全部電腦化資料處理,帳務專員核對調整。
  • • 編製試算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依據報表定期提供分析報告。
  • • 稅捐稽徵機關定期申報。
  • • 會計師財稅事務問題諮詢、及專業建議。
  • • 協助客戶購買發票。

全年營業額 買賣業記帳費/每月 製造業、其他業記帳費/每月
500萬元以下 面議 面議
501萬元至1,000萬元 面議 面議
1,001萬元至2,000萬元 面議 面議
2,001萬元至3,000萬元 面議 面議
3,001萬元至4,000萬元 面議 面議
4,001萬元至5,000萬元 面議 面議
5,001萬元至6,000萬元 面議 面議
6,001萬元至7,000萬元 面議 面議
7,001萬元至8,000萬元 面議 面議
8,001萬元至9,000萬元 面議 面議
9,001萬元至1億元 面議 面議
1億元以上 面議 面議

備註說明:

  1. 1.新設立公司暫以500萬以下營業額為收費標準,年底在依上列營業額比例調整當年勞務費。
  2. 2.代辦營所稅結算申報作業,每年加收一個月記帳費。
  3. 3.年度帳冊、報表、文具等。(至少加收一個月記帳費)
  4. 4.代購當年度統一發票費用。
  5. 5.兩稅合一(股東未分配盈餘申報)代辦費
  6. 6.進銷成本帳、製造業成本帳、工程成本帳、採查帳申報,年終加收成本帳處理費用
  7.    (工本費另議)
  8. 7.憑證多及帳務繁雜(另議)
  9. 8.二代健保申報代辦,每年加收一個月
  10. 9.二代健保每月代為處理依人數多寡,每月酌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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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應收記帳月費及明細
一月 收上年度11-12月份記帳費/收當年度結算申報費 (一個月記帳費)
進銷成本帳、製造業成本帳、工程成本帳,二代健保申報
三月 收當年度1-2月份記帳費
五月 收當年度3-4月份記帳費
七月

收當年度5-6月份記帳費/當年文具、帳冊報表費 (一個月記帳費

/代購統一發票費用(實報實銷)

九月 收當年度7-8月份記帳費/收兩稅合一費用 (一個月記帳費)
十一月 收當年度9-10月份記帳費

備註說明:

  1. 一、全年文具、帳冊報表費:
    係支用於新年度全年發票/傳票及各種申報報表。
  2. 二、年度結算申報費:
    本年度年終各類所得扣繳/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
  3. 三、兩稅合一申報: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簿設置記錄/股東可扣抵稅帳戶變動明細表
  4.       盈餘是否分配之規劃判定及分配作業/股東股利憑單之填寫與申報董監事酬勞、
  5.       員工酬勞之扣繳憑單申報與計算未分配盈餘是否加徵10%之計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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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設立(變更)登記


免用統一發票商號登記

代辦服務項目 工作天 稽徵機關
行號名稱登記 1天 各縣市政府
商業登記 2天 各縣市政府
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7天 各縣市政府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代辦服務項目 工作天 稽徵機關
公司名稱登記 2天 經濟部商業司
公司登記 3天 台北市/高雄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7天 各縣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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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個人,常誤將銷售貨物取得的營利收入或自傳銷事業取得的業績獎金皆列為佣金收入,不但造成稽徵機關審核上困擾,個人亦常因而溢繳稅款而不自覺。究竟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個人應如何申報,才能合法節稅呢?下列說明應可對您有所助益:

一、應將各類所得區分清楚:

參加方式

因銷售產品

所賺取之

零售利潤

因下線買貨

而取得之

獎金

因本身買貨

而取得之

獎金

(個人)

參加人

營利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佣金收入)

其他所得

(營利事業)

參加人

銷貨毛利

佣金收入

進貨折讓

 

二、營利所得之免稅:

  1.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年進貨額在7萬元以下免稅。
      (財政部95.12.11台財稅字第09504545630)

  2.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年度進貨金額等於建議售價總額,並將建議售價標示於商品上者,
     得免計算個人參加人營利所得,並免填報進貨資料申報表。

     (財政部98.5.25台財稅字第09800091550)

三、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依下列方式列報所得:

       (財政部83/03/30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

A.營利所得: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以上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
   潤,依適用情形擇一方式計算及申報:

       1.帳證齊備經查明屬實者,可檢據核實認定:營利所得=帳載銷售額(收入)-帳載成本費用

       2.帳證未齊備者,可採以下方式認定:營利所得=建議(參考)價格總額×6

       3.查無建議售價時,可採以下方式認定:

          營利所得=進貨成本÷(1-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6

B.執行業務所得(佣金收入)

       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
       獎金或各種補助費。

      1.執行業務收入-直接費用(須檢附證明單據)=執行業務所得。

      2.執行業務收入(扣憑上的金額)20必要費用=執行業務所得。

C.其他所得:

       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
       各種補助費。

四、多層次傳銷事業(營利事業)參加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依下列方式列報:
       (財政部83/03/30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

   1.經銷傳銷事業商品賺取銷售利潤。

   2.其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按進貨折讓處理。

   3.因推薦下層參加人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按佣金收入處理。準此,營利事
      業參加人兼具買賣業及經紀業性質,其於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
      時,應依該要點第點第二項規定,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之。至稽徵機關依
      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時,則分別按各該業別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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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解釋函令

令函文號:財政部 109.07.09. 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

日  期:109.07.09

要  旨: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第24條、第89條,有關消費者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相關規定

出  處:行政院公報

本  文:

一、個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

                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 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貨物,

                依上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

                少,非屬所得性質。

二、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申請退還前點規定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

                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

                徵之  貨物稅稅額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

              ,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以費用列帳者,列為申請年

              度之其他收入。

               

 三、給付單位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 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退還

                減徵之貨物稅稅額,無須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 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

      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四、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車輛新車,並以靠行

                方式登記為車行所有者,該靠行車依規定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

    ,應由車行依第 2點規定認列。

五、修正本部 1057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573890號函,刪除說明三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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