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106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 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 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 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06%,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之調整,係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機制調整,納稅義務人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106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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