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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報稅標準參考一覽表

  1. 拍賣個人的二手貨或舊商品、日常使用品
  2. 拍賣每月平均收入8 萬元以下
  3. 拍賣每月平均收入8~ 20 萬元
  4. 每月平均收入超過 20 萬元,但年收入少於3000萬

1.拍賣個人的二手貨或舊商品、日常使用品

  • 綜合所得稅:不須申報 。
  • 營業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 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2.拍賣每月平均收入8 萬元以下

  • 綜合所得稅:以總收入的 6% 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營業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 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3.拍賣每月平均收入8~ 20 萬元

  •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盈餘歸戶計入個人綜合所得,所納之營所稅也歸戶扣抵個人綜所稅
  • 營業稅: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以各管區分局核定之營業額
                          ex.每月15萬元1% 為營業稅,每(三個月)按期申報。
                      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按一般稅額 (5%) 規定,每二個月申報繳交營業稅,進項稅額得扣抵。
                    

4.每月平均收入超過 20 萬元,但年收入少於3000萬元

  • 綜合所得稅:不適用
  • 營業稅:
         應依法申請使用統一發票。就實際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5%) ,按期申報,進項稅額得扣抵。
  • 營利事業所得稅:
         得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 6% 乘以營業收入,按營所稅稅率 25%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亦即採下列兩種方式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A.(收入×6% ) × 25
         B.(收入-實際成本支出 ) × 25%
         

許多從事網路拍賣交易的賣家朋友,都是從偶一為之逐漸轉為頻繁交易,對於自己是否已超越稅捐機關所謂的經常性商業行為,而必須開立發票(或申請免開統一發票)、繳交申報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沒有明確的認知。

Q1.主管機關如何認定我的營業額與課稅標準?

Ans.目前賦稅署與國稅局等主管機關尚未明確頒訂電子商務「營業」或「經常性交易」之標準,所以在實務操作上,仍由各地稅捐單位(例:台北市國稅局某某稽徵所)與各稅務人員依個案具體情形(例如銷售目的、物品來源等),並參考現行標準來判定您的課稅標準。
當您的網路拍賣年營業額高達新台幣72萬元以上或月平均達6萬元以上時,就有可能會成為稽徵機關查緝的對象。除非您能提出明顯的證據證明您的拍賣實為偶一為之之交易行為,非以營業為目的,否則有可能被稽徵機關視為「經常性交易」對象。


Q2.如果我賣的衣服包括新品與二手衣,都是向廠商批來的,這樣要繳稅嗎?


Ans.一般來說,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二手用品,不用繳所得稅。但如果您專門批發他人之二手用品來出售,如開設二手服飾店,您就已是以營業為目的之營業人,該營利所得並非為免稅項目,您應計算營利所得納入個人綜所稅(以純利百分之六計算)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每月平均營業額超過8萬元)。


Q3.我人在國外是不是就不用繳稅?
 

Ans.主管機關計畫稽徵網路交易稅收,無論該電子商務平台設在國內或國外,是本國或外國公司,以及該營利事業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都適用同樣的標準,依法必須誠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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