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uTube 有廣告分潤、IG 接業配、直播收到打賞、團購抽成、聯盟行銷有佣金……
這些收入到底要不要報稅?
很多網路創作者會認為:
「Google 是國外公司,收到的錢應該不用繳營業稅吧?」
「我只是偶爾接業配,也算營業嗎?」

YouTube 有廣告分潤、IG 接業配、直播收到打賞、團購抽成、聯盟行銷有佣金……
這些收入到底要不要報稅?
很多網路創作者會認為:
「Google 是國外公司,收到的錢應該不用繳營業稅吧?」
「我只是偶爾接業配,也算營業嗎?」

自由接案做到一定程度,很多人都會開始遇到同一個問題:
「我是不是該成立公司了?」
尤其當一年接案收入從幾十萬,慢慢增加到 100 萬、150 萬,甚至 200 萬以上時,常常會開始發現:
這時候就會面臨一個選擇:

很多創業者來富登諮詢時,都會問一個問題:
「我的收入越來越高,是不是乾脆開公司比較省稅?」
其實,答案不是單純的「是」或「不是」。
成立公司之後,確實會多一些稅務規劃的空間,但如果認為:
「開公司=一定比較省稅」
這個觀念就不完全正確。
真正要比較的,是你的營業收入有多少、實際成本費用有多少、公司賺到的錢是否要分配給股東,以及所屬產業適用什麼申報方式。
把這些條件一起算進去,才能知道成立公司到底划不划算。
如果以個人身分取得所得,原則上會依所得性質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
5%、12%、20%、30%、40%。
所得越高,就越可能進入較高的所得稅級距。
公司則不同。
公司取得營業收入後,可以依規定減除與營業相關的成本及費用,再計算課稅所得。
因此,很多人看到:
個人綜所稅最高40%,公司營所稅20%。
第一個反應就是:
「那我開公司不就省很多?」
其實不能這樣直接比較。
因為公司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外,營業過程還可能涉及營業稅;公司有盈餘時,還要考慮盈餘分配給股東後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盈餘保留時可能產生的未分配盈餘稅。
所以真正要看的不是某一個「稅率」,而是:
個人與公司兩種模式最後的整體稅負差多少。
這往往才是成立公司之後,稅務計算差異比較明顯的地方。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本來就會產生許多成本與費用,例如:
辦公室租金、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廣告費、平台費、文具用品、電腦設備、軟體費、交通費、員工薪資等。
只要確實與公司的營業活動有關,而且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收據或其他合法憑證,就可能依規定列為公司的成本或費用。
假設:
公司一年營業收入500萬元
並不代表公司就是賺500萬元。
如果這一年為了經營公司,實際發生並符合規定的成本及費用共300萬元,那麼:
500萬元營業收入 − 300萬元成本費用
= 200萬元所得
再依相關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
因此創業者一定要先分清楚兩個概念:
「營業收入」不等於「所得」。
這是實務上非常常見的錯誤觀念。
有些老闆認為:
「只要發票有打公司統編,就可以拿來報帳。」
其實不是。
例如:
家庭聚餐、私人旅遊、個人用品、家庭生活支出等,即使發票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也不代表就能合法列為公司的成本或費用。
真正的判斷重點是:
這筆支出是否與公司的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
如果把大量私人消費列入公司帳務,一旦經國稅局查核,不僅可能遭到剔除費用,還可能面臨補稅甚至處罰。
所以真正的節稅方法不是:
「想辦法多拿一些發票。」
而是:
把真正屬於公司的成本與費用完整保存、正確入帳。
許多中小企業老闆應該都聽過一個名詞:
「擴大書審」。
擴大書審是財政部為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查核所訂定的制度。
符合規定條件的營利事業,如果帳表、申報及繳稅等符合相關規定,並依所屬行業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辦理申報,可以適用相關書面審核規定。
但是有兩件事情一定要注意:
擴大書審不等於不用記帳。
更不代表:
「用了書審,國稅局以後就不會查帳。」
這也是創業者很容易忽略的地方。
不同產業、不同營業項目所適用的純益率可能不同。
因此不能看到朋友的公司適用6%,就認為:
「我的公司也報6%就好了。」
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實際從事的業務,以及申報使用的行業代號,都可能影響相關申報標準。
所以:
行業代號不是隨便選一個就好。
選錯行業代號,不只可能影響適用的純益率,也可能增加後續說明及稅務查核的風險。
有些老闆會說:
「反正我的公司是書審,發票少一點應該沒關係吧?」
這個觀念要特別注意。
採用擴大書審申報,並不代表公司不需要依法設帳,也不代表憑證可以不用保存。
公司的:
營業稅申報、進銷項資料、銀行金流、扣繳資料、薪資資料及營所稅申報內容
彼此之間都有一定的關聯性。
如果申報資料出現明顯異常或差異,國稅局仍可能要求公司提出帳簿、憑證或相關資料說明。
因此比較安全的做法不是:
「想辦法符合書審。」
而是:
「先把公司的帳做好,再選擇適合自己的申報方式。」
現在有越來越多個人工作者,收入已經不再只是傳統的「薪資所得」。
例如:
自由接案者、顧問、設計師、工程師、電商賣家、網拍業者、團購主、直播主、YouTuber、KOL、自媒體工作者自由接案者、顧問、設計師、工程師、電商賣家、網拍業者、團購主、直播主、YouTuber、KOL、自媒體工作者等。
當收入逐漸提高,就可以開始評估:
繼續以個人身分經營?
成立行號?
還是:
設立公司?
尤其當你開始出現以下情況:
客戶要求開立發票、營業支出越來越多、需要聘請員工、準備建立品牌、與其他公司簽訂合約,或計畫進一步擴大營業規模時,就更值得重新檢視自己的組織型態。
因為這時候成立公司考慮的已經不只是「節稅」,而是整體的經營規劃。
這也是富登經常被問到的問題。
其實:
沒有一個固定金額,可以適用所有人。
例如同樣一年營業收入300萬元:
A的成本費用可能只有30萬元;
B的成本費用可能有180萬元。
兩個人的實際所得、產業型態與經營方式完全不同,最後適合的組織型態自然也可能不一樣。
所以不能只問:
「我一年賺300萬,要不要開公司?」
更應該一起看:
營業收入+實際成本費用+所得結構+組織型態+整體稅負+記帳與行政成本。
全部算完之後,才能進一步判斷:
維持個人身分比較適合?
成立行號比較適合?
還是成立公司比較適合?
「節稅」不是把私人消費變成公司費用,也不是成立一家公司之後,稅金就會自動變少。
真正有效的稅務規劃,是在合法範圍內,依照自己的收入、成本、產業特性及未來經營方式,選擇適合的組織型態與申報方式。
公司不是每個人都需要開。
但是當你的營業規模逐漸變大、收入提高、客戶增加、成本結構變得複雜時,就值得好好算一次。
有時候開公司確實可能有較好的稅務安排;
但有些情況,維持行號反而更簡單、更適合。
不是「公司一定比較省稅」,而是要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經營方式。
想知道自己比較適合「行號」還是「公司」?
可以先整理:
預估年營業額、主要成本費用、實際經營項目及未來營運規劃,
再進一步試算不同組織型態可能產生的稅負與成本差異。
富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
工商登記|記帳報稅|稅務諮詢

剛開始創業時,不少人會收到國稅局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通知,因此誤以為不用報稅、不用記帳,也沒有任何稅務責任。
事實上,免用統一發票不代表免稅,也不代表沒有申報義務。
小規模營業人雖然採較簡化的課稅制度,但仍涉及營業稅、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營業項目變更及發票使用等規定。如果不了解相關法令,日後仍可能面臨補稅甚至裁罰。
本文將以 2026 年最新規定,完整整理小規模營業人的稅務制度,幫助創業者一次掌握所有重點。

近年來跨境電商、直播銷售及社群團購快速成長,不少業者透過 Facebook、Instagram、Line社群或直播平台經營海外代購業務。然而,許多人誤以為自己只是協助消費者購買國外商品,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營業稅。
事實上,若經營模式涉及「集運」、「倉儲管理」、「理貨配送」及「收取貨款」等行為,國稅局可能認定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營業稅。

不少公司為了推廣品牌,會請員工經營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 等社群平台,透過影片介紹公司產品或服務。
那麼,如果平台產生廣告分潤收入,員工本人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嗎?
✅ 不一定!
財政部表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
✔ 受公司指揮監督執行職務

如果你是:
那麼這項新規定一定要注意!

財政部於113年12月12日公告修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並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調整是自96年以來首次調高起徵點,預估全國約12萬家小規模營業人受惠。

執行業務所得可以簡稱為執業所得,用最簡單的意思說明,
就是指以專業性勞務或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所得,這和薪資所得是不同的項目。
國稅局的定義:執行業務所得為執行業務者將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上各項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即稱為執行業務所得。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以下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外,
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