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 23 週五 202014:19
台北市有限公司及行號設立流程
- 5月 01 週二 201811:44
#YouTuber #臉書廣告 #業配 #廣告分潤#網拍業者

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
- 11月 28 週四 201911:03
陸資、外資來台設立公司
- 11月 14 週四 201911:56
創業套餐(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1)名稱預查1次
- 12月 07 週五 201809:05
網路賣家利用「電子支付」收取貨款 辦理稅籍登記要注意

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行動通訊技術及裝置的成熟普及,電子商務與行動商務蓬勃發展,促使支付型態推陳出新,我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施行後,雖然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並且營造網路商家發展的有利環境,但是,若賣家選擇以電子商務交易金流收取款項,應更加注意稅籍的設立及發票的開立規定。
- 8月 04 週五 201708:42
部落客與飯店合作代銷住宿券,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部落客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如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又依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謂營業人,並不以公、私法人團體之事業為限,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亦包括在內。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
- 3月 21 週二 201708:25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邇來有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飲料店等,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就未辦理營業登記,但如有前揭銷售行為時,就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因此營業人如經營旨揭銷售貨物行為時,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致逃漏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及應補徵稅款外,另按所漏稅款處5倍以下之罰鍰,且未依期限內補辦登記者並得連續處罰。倘涉有違章情事,在未經查獲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可免予處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因此營業人如經營旨揭銷售貨物行為時,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致逃漏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及應補徵稅款外,另按所漏稅款處5倍以下之罰鍰,且未依期限內補辦登記者並得連續處罰。倘涉有違章情事,在未經查獲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可免予處罰。
- 10月 24 週一 201609:55
工商登記常見問題

評估適合登記行號或公司 ? 公司登記有沒有資本額限制 ?
一般獨自經營小規模行業,EX.早餐店、小吃店、洗衣店、加盟店或是 soho 族 (個人工作室) ,可選擇以行號型態登記。行號的帳務處理較公司簡單,不需要計算未分配盈餘;但日後若要轉讓時,較無彈性。若營業不是一人獨資,或因業務之需要,可選擇以公司的型態登記。公司組織對於盈餘的分配與否可進行規劃,股份轉讓,較具彈性。
公司法修改後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公司資本應足敷設立登記時直接費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即可辦理設立登記,建議以25萬上為公司資本額較敷實務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