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富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跳到主文

(公司行號登記、代客記帳、稅務諮詢、外國人來台投資、網拍設籍登記) ☎:0981-930-458 LINE ID :fudan5858 🌐 www.fudan.com.tw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12月 08 週四 201610:20
  • 網路拍賣買家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拍賣網站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國外賣家須否被我國課稅?




Q9




網路拍賣買家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拍賣網站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國外賣家須否被我國課稅?






 




一、營業稅係採屬地主義,亦即採消費地或銷售地課稅原則,因此,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後段規定,進口貨物為營業稅課稅範圍,同法第41條亦規定, 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所以當網路拍賣買家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網路拍賣賣家購買貨物,於該項貨物進口時,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


二、至於國外的網路拍賣賣家,依據目前加值稅課稅原則及我國營業稅法第4條規定,因為貨物起運地並非在我國境內,所以我國並無對該外國網路拍賣賣家課稅的權力,應由該國外網路拍賣賣家的政府對該銷售行為主張課稅。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9)

  • 個人分類:網拍課稅問題集?
▲top
  • 12月 08 週四 201610:18
  • 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Q6




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 ,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Q7




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網路拍賣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因此,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 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






Q8




部分從事網路拍賣賣家反映他們賣的貨物價格遠較實體商店要低,因此利潤較少,政府對於網路拍賣營業人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是否公平?






 




財政部僅將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拍賣業者納入課稅範圍,主要就是考量如果此部分不課稅對於銷售相同商品的實體商店會形成稅負上的不公平, 因為實體商店必須支付高額店租及其他必要費用,但從事網路拍賣營利的營業人並無須負擔高額店租,況且,我國營業稅係對於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課稅,尚不問其銷售通路為何,因此, 對於實體通路業者及網路交易業者採取相同課稅標準,係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8)

  • 個人分類:網拍課稅問題集?
▲top
  • 12月 08 週四 201610:12
  • 如何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稅籍登記)?

DM1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4,744)

  • 個人分類:網拍課稅問題集?
▲top
  • 12月 08 週四 201609:42
  • 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Q1




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Q2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 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Q3




如果拍賣網站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賣掉,賺取利潤,也要課徵營業稅嗎?






 




財政部係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 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上面的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要要課稅的。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5)

  • 個人分類:網拍課稅問題集?
▲top
  • 12月 07 週三 201614:35
  • 陸客來台投資問與答

http://www.fudan.com.tw/wp-content/uploads/2016/12/陸客來台投資問與答.pdf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

  • 個人分類:陸客投資
▲top
  • 12月 07 週三 201608:57
  • 營業人舉辦臨時性銷售活動收取款項時,應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臨時性銷售活動收取款項時,應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舉辦臨時性活動,如有娛樂性質售票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於舉辦前向稅捐稽徵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條規定之範圍,得向文化部就其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輕娛樂稅之認可。

該局指出,如係屬已辦理登記之營業人,申報自繳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如係經核定為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實際銷售收入按已逾查定銷售額之差額補徵營業稅。未辦營業登記者,依所收取之銷售額按5%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扣減進項稅額後由主管稽徵機關發單課徵。惟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主辦娛樂稅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活動者,稅率則按1%,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計算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營業人攜帶統一發票離開登記所在地之營業場所辦理臨時性活動時,基於簡化稽徵及便民服務之考量,可逕向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如該活動已為經常性、固定性時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則仍應向活動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設籍)登記。

該局呼籲,機關團體請自行檢視臨時性活動性質及有無辦理營業登記,並依相關其規定辦理及繳稅,以免受罰。

(聯絡人:信義分局金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3)

  • 個人分類:營業稅
▲top
  • 12月 06 週二 201608:46
  • 個人工作室之負責人,該工作室於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應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避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事業於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扣繳稅款外,並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獨資事業之負責人即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應扣繳稅款外,並應依同法第92條第2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如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將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係獨資之個人工作室負責人,該工作室103年度有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乙君租賃所得新臺幣(下同)500,000元,雖依規定以給付金額20%扣繳稅款100,000元,惟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於期限內申報扣繳憑單,經本局裁處罰鍰1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有給付予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時,除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4)

  • 個人分類:扣繳申報
▲top
  • 12月 02 週五 201608:43
  • 列報外銷佣金,證明文件須載明給付佣金的約定事項,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企業與國外業者簽訂佣金合約書時,必須特別說明給付佣金的理由,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事項,在列報佣金費用時,若只提出匯款文件,無法證明和公司業務經營直接相關,將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甲公司申報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佣金支出800萬元,經查核認定不屬於公司費用,遭剔除補稅136萬元,甲公司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甲公司表示,該年度確實有支付國外乙公司佣金,並有銀行匯款單及乙公司開出的發票為佐證。不過,甲公司沒有提出佣金合約書,且無法證明支付給乙公司的佣金與公司業務經營有關,因此被駁回。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甲公司雖然提出銀行匯款資料及乙公司開立的發票,這僅能證明甲公司有匯款給乙公司的事實,無法證明乙公司幫忙仲介業務給甲公司,因此判決甲公司敗訴,仍須補稅。
國稅局說明,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企業列報外銷佣金時,應保留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書或是銀行匯付、轉付的證明等文件,如無法檢附證明,這筆佣金將會被剔除。企業無法拿出合約書時,又該如何?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雙方業務往來時,在往來函電或信用狀中,如有載明給付佣金的約定事項,可算是有效的證明文件。另外,企業在列報佣金費用時,就算不是用結匯方式付款,也應提示銀行轉付證明,或收款人收到並存入帳戶的證明。
國稅局最後提醒,依據現行稅法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損失或私人費用,均不得列為公司費用或損失。因此,公司列報佣金支出時,除了保留有關的證明文件外,還必須與經營業務有關,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9)

  • 個人分類:營利事業所得稅
▲top
  • 12月 02 週五 201608:33
  • 執行業務者支付複委託費用除檢附複委託之合約書外,並須提供與業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支付複委託費用,除須依規定檢附複委託之合約書外,並須提供複委託之事實、內容及資金流程等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始得認列。

該局說明,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2條規定,複委託費係指:一、執行業務者以受委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其他執行業務者經辦,或委託專營提供勞務之營利事業辦理,而支付之複委託費,准予認定。二、支付複委託費應依法辦理扣繳。其未辦理扣繳者,除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理外,仍應予以認定。三、支付複委託費超出原取得報酬者,超出部分不予認定。四、複委託應立有合約或書立委託書並提供查核,經查獲複委託係屬虛構或無複委託業務之事實者,除剔除其費用外,並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辦理。

該局指出,常有執行業務者藉簽訂複委託合約書,而列報大額複委託費用,以減少應納稅捐之情形。執行業務者列報複委託費用案件,於審核時通知執行業務者提示被委託者確實提供服務之具體事證及付款資金流程等資料供核,如執行業務者未能提示相關資料,經查核無法認定複委託業務之事實且無付款資料等,將遭剔除並補稅送罰。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申報複委託費用時,應注意上開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唐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13)

  • 個人分類:營利事業所得稅
▲top
  • 12月 01 週四 201608:53
  • 繳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說明,該局查核轄內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於其他費用中列報罰鍰及營業稅滯納金等計1百餘萬元,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之雇主延長工作時間限制所處之罰鍰及營業稅法第50條規定之逾期繳納稅款所處之處罰,依前揭規定予以調整補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申報各項費用或損失時,若為繳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報,以免不符規定遭國稅局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鄒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5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富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76)

  • 個人分類:營利事業所得稅
▲top
«1...12131415»

富登FB粉絲團

文章分類

toggle 商務中心租賃 (1)
  • 商務中心租賃 (2)
toggle 網拍課稅問題 (1)
  • 網拍課稅問題集? (21)
toggle 工商登記 (2)
  • 各行各業(登記函示) (6)
  • 工商登記 (13)
toggle 遺贈稅 (1)
  • 遺贈稅 (2)
toggle 代客記帳 (1)
  • 委託記帳 (2)
toggle 傳直銷節稅 (1)
  • 傳直銷節稅 (2)
toggle 營利事業所得稅 (9)
  • 813212加班費 (1)
  • 8128職工福利 (2)
  • 8130佣金支出 (2)
  • 9138利息收入 (1)
  • 5201進貨 (1)
  • 8111租金 (1)
  • 營利事業所得稅 (21)
  • 8117廣告費 (1)
  • 8120交際費 (1)
toggle 營業稅 (2)
  • 不得扣抵憑證 (1)
  • 營業稅 (47)
toggle 綜合所得稅 (1)
  • 綜合所得稅 (5)
  • 陸客投資 (2)
  • 扣繳申報 (8)
  • 未分類文章 (1)

文章精選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