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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是什麼?

執行業務所得是什麼?

執行業務所得可以簡稱為執業所得,用最簡單的意思說明,
就是指以專業性勞務或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所得,這和薪資所得是不同的項目。

國稅局的定義:執行業務所得為執行業務者將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上各項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即稱為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包含這些職業: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
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
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
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人、
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如果屬於上述這些職業內容的專業工作收入,都屬於職業所得(9A)類別。

而其他也有一些工作內容不在上述範圍的專業收入內,屬於職業所得(9B)類別。

例如現在很熱門的網紅、Youtuber,或一些接案的SOHO族等,接到廠商業配合作,還沒有開公司可以開發票給廠商的情況下,這些收入就會被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有什麼不同?

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的定義、扣繳稅率都不同,兩者的差異如下:

  • 薪資所得:即為受僱者(有僱傭關係),受競業禁止約束、授受指揮調度。薪資所得的所得代號為50,又可分為固定薪資、不固定薪資。
  • 執行業務所得:即為承攬者(無僱傭關係),簡單來說就是必須自負盈虧/資金風險、收入與費用會有明確劃分。執業所得根據類型又可在分為9A、9B。

執行業務所得 9A、9B 有什麼差異?

執行業務所得中又分為9A、9B兩種不同的項目,
許多人常搞不清楚自己的所得是屬於薪資所得(50)、執行業務所得9A還是9B,底下列表說明:

執行業務所得(9A、9B)與薪資所得(50)的定義 & 免稅額度:

薪資所得一般是指有僱傭關係,所得可分為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像固定授課的收入或是一次性的鐘點費都可以納入薪資所得(50)來申報。這類所得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目前112年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為20萬7000元

9A雖然是看職業別的專業收入決定,但9B是看工作內容決定。
比方說你是律師的專業執行業務所得會歸在9A,但如果一位律師去受邀演講,或者寫作出書、邀稿,相關的收入則會算在9B。

9A收入是根據執業種類,有不同的費用比率,可將收入一部分比率認列為費用。9B則是有18萬的免稅額。

一般多由雇主在申報成本費用(例如勞務報酬單)時,根據雇主在上面填寫的項目決定。

有些雇主無法申報的部分則是需要自行申報填寫。因此尤其當你收入屬於9B時,最好先跟雇主確認過對方也是用9B幫你申報

執行業務所得(9A、9B)與薪資所得(50)的定義&免稅額度:

項目 說明
薪資所得(50) ●薪資所得一般是指有僱傭關係,所得可分為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像固定授課的收入或是一次性的鐘點費都可以納入薪資所得(50)來申報。這類所得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108年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為20萬元
執行業務所得(9A) ●執行業務所得即為非僱傭關係,通常是指建築師、律師、代書、會計師、地政師、專業表演人等執行的收入。
●申報時要再依9A底下的各個不同職業別的代號,對應要扣除的費用率(簡單來說,總收入的一部分可以根據規定比率認列為成本費用,剩下才當成應稅收入),費用率可至國稅局查詢。
執行業務所得(9B) ●執行業務所得即為非僱傭關係,通常是指演講費、論文指導費、稿費、審查費、口試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等所得。
●全年免稅限額為18萬元,超過18萬元以上可以附資料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非自行出版者),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並且併入綜合所得計算。自行出版的部分則是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資料來源:國稅局 

綜合整理如下:

  • 執業所得(9B)的免稅條件最有優勢(多一項免稅額18萬,超出部分稅率10%)
  • 執業所得(9A)則是根據業種而定,沒什麼彈性空間,只要你的行業別在規定的範圍中,該職業專業的執行業務所得就需要根據行業別規定,扣除指定費用率後,剩下的是所得。
  • 薪資所得(50) – 固定薪資 (特別扣除額20萬7000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100年修正後的健保法案,目的是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以解決健保財務虧損的問題。
二代健保會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6項所得,另外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是只要你有高額獎金(全年累計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執行業務收入、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
就會被另外再收取2.11%的健保補充保費。

要注意的是,二代健保補充費目前的規則是按”一次”、”一筆”來算,如果單筆超過20000元,就要繳2.11%的二代健保補充費。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規則: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規則

扣繳稅率 2.11%
金額規定 (單筆)2萬(含)以上~1000萬需扣繳2代健保補充保費
課徵資格 底下6種收入要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兼職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執業所得稅該如何節稅?

當你收到款項時,通常發錢、發薪資給你的廠商雇主會讓你填寫勞務報酬單,這個單據上面就會載明你的報酬金額,以及屬於哪一類別,廠商也會根據這報酬單去申報自己的年度營運成本費用。

1. 釐清楚自己的職業別,善用9B扣除額或費用率標準來申報

若是沒有正職工作領非固定薪資的話,很多公司為了方便會將支付給你的費用,
申報為薪資所得(50),但這個項目的免稅額一年只有20萬,而且多的收入可能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所以需要清楚自己的工作類型,是否在可以免稅上較優惠的範圍內。
例如:你清楚自己的職業別是文字工作者的話,稿費就屬於執業所得9B的範圍中,反而使用9B來扣除免稅額18萬,會比較節稅。

另外,申報執業所得稅9A、9B時,超過2萬(含)會被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在記帳士公會網站上就有看到一個方法是,拆成單次支付金額較小,
若單筆支付金額小於2萬就可免扣繳稅額(10%)、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
例如所得是3萬6,拆成2筆給付就沒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當然這要看雇主怎麼做。)

2. 屬於9A但費用相對規定的費用率更高,可以提供單據憑證

例如你的職業別,費用率是20%,收入100萬時,可以自動把其中20萬當成成本,無須任何證明,剩下80萬是應稅收入。
但如果你手邊有足夠的單據能證明是成本費用,例如有30萬的單據可以證明是產生的費用,那報稅時也可以選擇自行提供單據來申報(較麻煩的作法,但對於成本高的人還是值得)。

3. 成立公司、工作室

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高的人來說
當金額大到一定程度時,或是你已經開始有更多成本產生時,可以考慮成立公司(有限公司、工作室),
一方面這些收入都併入公司所得做計算,產生的成本費用則是可以用來抵免稅務(成本可以抵營業稅,成本費用可以抵年度的營所稅)。
稅務也會從原本是個人綜合所得稅,變成公司扣除成本後先繳營業稅和營所稅,公司盈餘有股利部分回到個人再併入綜所稅。

經驗上如果你個人綜合所得稅被課到20%以上就可以評估了。
成立公司會有一些基礎費用產生(設立登記、記帳費、辦公室租賃),
可以衡量這些支出與稅務支出做比較再決定。

雇主要注意: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超過一定金額要扣繳

所謂的扣繳,並不是指稅率,
而是雇主在付款時必須要先扣下來繳給政府,
等到個人年度報稅時,再根據收入高低、綜合所得稅級距,來決定是否要多課稅或者退稅給你。

例如你被預扣10%的稅,但最後算下來你當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只有到5%的級距,多收的部分之後就會退回給你。

所以當金額較大時,從雇主那邊拿到的收入都是被扣繳過的。而雇主則是要記得預先把款項扣繳下來,如果不熟悉可以跟自己的記帳士或會計師確認。

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扣繳稅率

所得類別與代號 本國人扣繳率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日的本國人、外國人、華僑、大陸人士)
外國人扣繳率
(中華民國境內未居住滿183日的外國人、華僑、大陸人士)
薪資所得(50) 薪資所得以「全月給付總額」,按下列方式擇一扣繳:
●非固定薪資,每月所得額超過84,501元稅率為5% (工讀、鐘點費、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屬於這類,要注意這是預扣、不是稅率)
●固定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加班費一般也是算在固定薪資中。
●所得額35,700元(含)以下:6%
●所得額超過35,700元:18%
執行業務所得(9A、9B) 年所得額超過20,000元為10% 所得額超過5,000元為20%
資料來源:國稅局、10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薪資所得(50)分成固定薪資、不固定薪資

不固定薪資包含以下類別:

  • 酬勞費
  • 鐘點費
  • 工讀金
  • 補助金
  • 獎金
  • 出席費
  • 生活費
  • 調查費
  • 顧問費
  • 助學金
  • 年終獎金
  • 即席翻譯人員酬勞-口譯費
  • 有開課程或舉辦研習的演講鐘點費
  • 子女教育補助、眷屬喪葬補助等各項補助費
  • 國旅卡休假補助、健康檢查補助、員工生育補助

基本上這不會影響最終你要課多少稅,只會影響你錢是先被扣下來預繳稅,還是等報稅季再來繳稅。

執業所得稅該怎麼報稅(試算、查詢與申報)?

執業所得稅和報綜所稅的方式是類似的,每年5月1號~5月31日報稅,
可以用人工申報(到家裡附近的國稅局申報),或是下載財政部的報稅軟體,
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查詢碼、金融憑證、台灣行動身份識別登入,
可將執業所得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 對執業者來說:有些是雇主那邊會申報(會自動上傳到報稅資料)、有些是你自己需要申報,你要做的事情就是誠實申報、繳稅。
  • 對雇主來說:則是需要把勞務報酬單等資訊提交,才能將這些支出列為自己的成本。另外要注意有些金額高的需要先幫受雇者預扣繳。

在報稅期間到綜所稅結算申報專區,可以試算查詢與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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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厝阿明-圖

賣厝阿明/圖


通常稽徵機關在選案比例最高的情況至少有 14 種,重點如下:

 

  1. 全年財富增減達 10% 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2.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 25 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3. 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 300 萬以上者。 (即所謂的三角移轉)
  4. 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通常此部份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才列入。
  5. 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
  6.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追查資金流向。
  7.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8.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9. 無固定收入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
  10.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
  11. 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
  12. 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如贈予公設地予子女再用現金買回等。
  13. 個人帳戶短期內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14.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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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解釋函令

令函文號:財政部 109.07.09. 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

日  期:109.07.09

要  旨: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第24條、第89條,有關消費者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相關規定

出  處:行政院公報

本  文:

一、個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

                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 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貨物,

                依上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

                少,非屬所得性質。

二、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申請退還前點規定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

                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

                徵之  貨物稅稅額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

              ,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以費用列帳者,列為申請年

              度之其他收入。

               

 三、給付單位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 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退還

                減徵之貨物稅稅額,無須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 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

      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四、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車輛新車,並以靠行

                方式登記為車行所有者,該靠行車依規定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

    ,應由車行依第 2點規定認列。

五、修正本部 1057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573890號函,刪除說明三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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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pik03

圖片取自 freepik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業務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核實列為公司之費用,並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75422日台財稅第7523491號函釋規定,約定由公司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相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公司之營業費用,並免視為該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8年間與其聘僱之外務員王君訂立合約,由王君使用自有機車拜訪客戶、推銷產品,由甲公司補貼相關費用。經王君取具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發票、收據憑證計68百元。甲公司依據合約及相關憑證補貼王君68百元,依前開函釋規定可核實列報為108年度之營業費用,免視為王君之薪資所得。

該局呼籲,國內營利事業如因業務需要,與員工約定使用其自有之機動車輛從事公務,並補貼相關費用,取得相關憑證後可核實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並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惟應注意以補貼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為限,不包含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等。

(聯絡人:審查一科林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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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599986594

110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10年1月8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止。
(一)臨櫃: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網路:110年1月8日(星期五)0時起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24時止。
(三)郵遞: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0年1月22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1.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網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s://www.landbank.com.tw)/110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另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可逕予辦理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
(三)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應檢附文件:(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者除外)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貸款額度:
(一)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28%,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還款方式: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元。
提醒:1.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2.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3.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以下是每年都會辦的勞工紓困貸款,一律在土地銀行申辦(有年資15年的限制)

勞工紓困貸款是什麼?(勞工疏困/勞工貸款),勞保年資15年,直接向土地銀行辦理,自己就可辦, 不用任何費用。

 

那何時會知道勞工疏困的辦理時間呢? 通常都在年底會公告辦理時間。

一般在年底及隔年元月初申辦,所以約11底12月初就要注意!

2020(109)年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01月03日止)

2019(108)年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2019年01月04日至2019年01月18日止)

2018(107)年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2018年01月12日至2018年01月26日止)

2017(106)年勞工疏困貸款(申請期間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01月06日止)

2016(105)年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2016年01月08日至2016年01月22日止)

2015(104)年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1月30日止)


 

109年勞工紓困貸款

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止。
(一)臨櫃: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網路: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0時起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24時止。
(三)郵遞: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9年1月3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網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109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應檢附文件: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貸款額度:
 (一)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39%,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6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94元。
   
提醒:
1.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2.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3.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洽詢電話:
1.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查詢)。
2.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及其各地辦事處。

各縣市土銀的地址及連絡電話.....

土地銀行(北部營業據點)

台北分行 (02)23713241 10043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72

營業部 (02)23483456 10047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

東門分行 (02)23911188 10644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65

民權分行 (02)25629801 10449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26 map

長安分行 (02)25238166 10456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52

長春分行 (02)25681988 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56

城東分行 (02)25676268 10448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6號之2

大直分行 (02)85025868 10462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89

南京東路分行(02)2503-6345 104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701

松山分行 (02)25774558 10557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

復興分行 (02)2719998910596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2

中崙分行 (02)27477070 1056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26

古亭分行 (02)23634747 1064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125

和平分行 (02)27057505 10670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5

仁愛分行 (02)27057505 10651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9

忠孝分行 (02)27312393 1066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129

敦化分行 (02)27071234 10683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6

大安分行 (02)23256266 10667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37

萬華分行 (02)23322778 10864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205

信義分行 (02)27585667 11051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36

東台北分行(02)27272588 11075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07

松南分行 (02)27631111 11090台北市信義區松山路130

士林分行 (02)28341361 11145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689

天母分行 (02)28767287 11148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22

圓山分行 (02)28866379 11166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91

內湖分行 (02)27963800 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56

西湖分行(02)26599888 11494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5

南港分行 (02)27834161 11579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364

文山分行 (02)29336222 11669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06

基隆分行 (02)24210200 20241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8

正濱分行 (02)24621111 20248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652

板橋分行 (02)29689111 2205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43

東板橋分行(02)29633939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212

華江分行(02)22518599 22044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8212

光復分行 (02)89522345 22069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148

汐止分行 (02)26498577 22146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063

汐科分行 (02)26972858 22175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

新店分行 (02)29151234 2314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309

寶中分行 (02)29111898 23144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94-3

永和分行 (02)89268181 23441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33

中和分行 (02)29461123 23577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23

雙和分行 (02)22425300 2355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120

圓通分行 (02)22497071 23547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192

土城分行 (02)22651000 23664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127

三峽分行 (02)86711010 23741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83

樹林分行 (02)26845116 23860新北市樹林區保安二街82

三重分行 (02)89712222 24147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18

西三重分行(02)29846969 24161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81

北三重分行(02)89821919 24145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四段99

新莊分行 (02)29973321 24250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221

南新莊分行(02)22066080 24262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28823

泰山分行 (02)29018899 24354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68

蘆洲分行 (02)22859100 24748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100

淡水分行(02)26219691 25157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42

 

土地銀行(桃竹苗營業據點)

新竹分行 (03)5233693 30041新竹市中央路1

東新竹分行(03)5353998 30044新竹市北大路22

竹北分行 (03)5532231 30251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30

湖口分行 (03)5996111 30342新竹縣湖口鄉中正路一段102

新工分行 (03)5981969 30353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76

竹東分行 (03)5961171 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0

工研院分行(03)5910188 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

中壢分行 (03)4253140 32041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90

北中壢分行(03)4250011 3207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

內壢分行 (03)4612666 32071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33

平鎮分行 (03)4699111 32463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5

石門分行 (03)4792101 32552桃園市龍潭區北龍路49

楊梅分行 (03)4881215 32643桃園市楊梅區大平街116

桃園分行 (03)3379911 33041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75

南桃園分行(03)3786969 33059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35

北桃園分行(03)3565406 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711樓之1

林口分行 (03)3182128 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09

八德分行 (03)3667966 33450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02

大園分行 (03)3856625 33756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55

南崁分行 (03)3526556 33845桃園市蘆竹區洛陽街16

竹南分行 (037)551022 35047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62

頭份分行 (037)667185 35159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932

通霄分行 (037)756010 35741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5

苗栗分行 (037)32053136043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402

 

土地銀行(中部營業據點)

台中分行 (04)22235021 40045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1

南台中分行(04)22240323 40254台中市南區國光路81

西台中分行(04)22289151 40355台中市西區五權路24

北臺中分行(04)22016902 40458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79

北屯分行 (04)22915678 40462台中市北區文心路四段232

中清分行 (04)22956677 40676臺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358

中港分行 (04)23288800 40758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598

西屯分行 (04)27087759 4075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542

南屯分行 (04)24723568 40854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65

太平分行 (04)22780788 41169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3131

大里分行 (04)24061679 41266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2405

烏日分行 (04)23360311 41443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1535

豐原分行 (04)25242191 42044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508

中科分行 (04)25658228 42881臺中市大雅區中科路62樓之1

沙鹿分行 (04)26651717 43350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407

大甲分行 (04)26877181 43746臺中市大甲區鎮政路40

彰化分行 (04)7230777 50045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98

福興分行 (04)7785566 50661彰化縣福興鄉彰鹿路七段399

員林分行 (04)832-3171 51052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00

南投分行 (049)2222143 54057南投縣南投市中山街202

草屯分行 (049)2330573 5424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6017

嘉義分行 (05)2241150 60041嘉義市中山路309

嘉興分行 (05)2810866 60093嘉義市西區自由路28

民雄分行 (05)2200180 62157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三段126

虎尾分行 (05)6327373 63243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90

斗六分行 (05)5323901 64051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72

北港分行 (05)7836111 65142雲林縣北港鎮民主路90

 

土地銀行 (東部營業據點)

宜蘭分行 (03)9361101 26046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31

羅東分行 (03)9571111 26550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8

蘇澳分行 (03)9961100 27048宜蘭縣蘇澳鎮太平路17

臺東分行 (089)310111 95046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357

花蓮分行 (03)8312601 9705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56

玉里分行 (03)8886181 98142花蓮縣玉里鎮中山路二段51

 

土地銀行(苗營業據點)

台南分行 (06)2265211 70048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28

安平分行 (06)2933555 70844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23

東台南分行 (06)2906183 70172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1

北台南分行 (06)2210071 70448台南市北區公園路128-7

安南分行 (06)2568669 70966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47

永康分行 (06)2321171 71075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20

大灣分行 (06)2071200 71080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1062

學甲分行 (06)7832166 72641臺南市學甲區中正路303

新營分行 (06)6322441 73045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79

白河分行 (06)6855301 73242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95

新市分行 (06)5997373 74444臺南市新市區復興路10

新興分行 (07)2355111 80053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480

中正分行 (07)2352156 8005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58

中山分行 (07)2519406 80148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87

苓雅分行 (07)3328477 80241高雄市苓雅區忠孝二路18

高雄分行 (07)5510428 034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31

前鎮分行 (07)3329755 806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41

三民分行 (07)3861301 80778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657

建國分行 (07)2250011 80760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一路458

博愛分行 (07)3150301 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

楠梓分行 (07)3621199 81168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318

小港分行 (07)8065606 81268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336

左營分行 (07)3436168 81361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237

仁武分行 (07)732-2678 (81458)高雄市仁武區仁勇路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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