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工商登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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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 公司名稱預查 線上申請 

透過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 大約1-2個工作天會收到

A. 先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 查詢已經想好的名字是否已經被使用

B. 需要登記的營業項目;可以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 看同業都申請了什麼項目,然後做刪減,切記,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只能跟預查時一樣,不能增減

 

sTep. 2 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公司名稱預查核准後,刻公司大小章,一般來說是刻兩套章(一套公司登記專用;一套是銀行印鑑用)

 

sTep. 3 營業場所預查

台北市2020年的新規定,營業地也需要預查,可以線上申辦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 ,大約3 - 5個工作天會收到。

sTep. 4 銀行開立公司籌備戶

A. 需要攜帶:公司名稱預查函紙本、公司籌備處印章、負責人印章、負責人雙證件

B. 洗錢防制法的關係,銀行針對新開戶會比較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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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5存款餘額證明書 

拿到籌備戶的存摺後,把欲登記的資本額存入籌備戶

A.依各股東以自己名義轉帳到籌備戶中

B.資本額並無法規限制,足以支付設立直接費用即可。

C.資本額到位後,隔一個營業日,到銀行臨櫃辦理存款餘額證明書

sTep. 6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A. 需要攜帶:公司名稱預查核准函、存款餘額證明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籌備處存摺、股東身份證影本。

B. 簽證日期往後的15天以內,一定要向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提出公司設立申請。

sTep. 7 送件所需文件 [ 設立登記應備文件 ]

A.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所在地需要跟提供的房屋稅單上的地址一模一樣。

B. 公司章程:日期需要跟資本額簽證上的簽證日期一樣

C. 股東同意書影本:日期需要跟資本額簽證上的簽證日期一樣

D.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E.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房屋租約、營業地預查、房屋稅單)

F.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所有股東及負責人的身分證影本

G. 設立登記表 2 份:公司所在地需要跟提供的房屋稅單上的地址一模一樣。

H. 公司大小章。

sTep. 8 線下送件

商業處在台北市政府一樓的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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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560385    
1671758806580  :fudan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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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圖

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

 

近年新興網路產業相關的稅務爭議眾多,臉書廣告、YouTuber都因「稅」登上版面。反避稅是國際趨勢,特別在數位金融風行的今日,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全部都會被記錄,國稅局不是查不到稅,只是還沒查到,妄想以不知道、不清楚而不作為不繳稅,甚至可能面臨五年的稅款

透過網路、電子等模式進行的交易

  1. 臉書廣告
  2. YouTuber (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
  3. 網拍(月收入8萬以上要辦理稅籍登記)
1、臉書廣告

其實關於臉書繳稅的問題,依照「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本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給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所收取的報酬屬於稅法規定的境內來源所得,若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則我國企業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於法有據。

2、YouTuber (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

YouTuber的收入主要是「工商業配」、「平台廣告分潤」兩種。原屬於境外公司的YouTube,支付網紅廣告分潤屬於境外收入,若該部分收入全年未達100萬元,免申報。

在這個爭議點上,因為勞務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產生,業主還是依照境內所得報繳比較妥當,事實上,YouTube的影音收入到底是屬境內還是境外,在法令有一個模糊的空間,而財政部在2018年1月2公告解釋函令《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確立了這類所得為境內所得,等於所有廣告分潤收入,都得依照現行所得稅率繳稅

3、網拍(月收入8萬以上要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全面查核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國內業者交易型態多元,行動裝置和支付系統越趨普遍,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已成風氣,個人或營業人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並透過Facebook」社群媒體、「Line」通訊軟體、「APP」應用程式、各大網路交易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透過「日租網」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今(106)年度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個人或營業人是否涉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營業稅及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銷售貨物或勞務以規避查核等情事。此外,該局仍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查緝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國稅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全面查核期前,即自106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未依規定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應稅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息,即可免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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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設立(變更)登記


免用統一發票商號登記

代辦服務項目 工作天 稽徵機關
行號名稱登記 1天 各縣市政府
商業登記 2天 各縣市政府
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7天 各縣市政府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代辦服務項目 工作天 稽徵機關
公司名稱登記 2天 經濟部商業司
公司登記 3天 台北市/高雄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7天 各縣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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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套餐-2.jpg

(1)名稱預查1次

(2)設立登記

(3)國稅局辦理購票證+購買發票

(4)公司法第22-1條股東申報 (1次)

(5)營業稅申報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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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行動通訊技術及裝置的成熟普及,電子商務與行動商務蓬勃發展,促使支付型態推陳出新,我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施行後,雖然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並且營造網路商家發展的有利環境,但是,若賣家選擇以電子商務交易金流收取款項,應更加注意稅籍的設立及發票的開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子支付係指使用者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所提供之服務,於網路上直接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等交易行為,以取代傳統實體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之模式;雖然藉由電子支付機構,以第三方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收取網路交易款項,具有確保交易履行及留下明確交易紀錄之優點,但卻常常發現有賣家漏未辦理稅籍登記或開立發票之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額如果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前述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又如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倘有短漏報稅款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及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劉股長 06-229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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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部落客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如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又依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謂營業人,並不以公、私法人團體之事業為限,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亦包括在內。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

該局指出,某國內飯店業者與知名部落客甲君合作,雙方約定由甲君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團代銷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與甲君。嗣後該局查獲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其104年間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5千多萬元,除通知甲君限期補辦稅籍登記,以及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該局提醒,個人如有前述銷售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倘有短漏報稅款情事,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設立登記及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含加計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聯絡人:大安分局解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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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邇來有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飲料店等,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就未辦理營業登記,但如有前揭銷售行為時,就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因此營業人如經營旨揭銷售貨物行為時,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致逃漏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及應補徵稅款外,另按所漏稅款處5倍以下之罰鍰,且未依期限內補辦登記者並得連續處罰。倘涉有違章情事,在未經查獲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可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銷售稅股蔡宏基

聯絡電話:04-266513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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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適合登記行號或公司 ? 公司登記有沒有資本額限制 ?

一般獨自經營小規模行業,EX.早餐店、小吃店、洗衣店、加盟店或是 soho 族 (個人工作室) ,可選擇以行號型態登記。行號的帳務處理較公司簡單,不需要計算未分配盈餘;但日後若要轉讓時,較無彈性。若營業不是一人獨資,或因業務之需要,可選擇以公司的型態登記。公司組織對於盈餘的分配與否可進行規劃,股份轉讓,較具彈性。
公司法修改後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公司資本應足敷設立登記時直接費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即可辦理設立登記,建議以25萬上為公司資本額較敷實務需要。

公司與行號的法律責任有何不同 ?

項目 獨資(行號) 合夥(行號) 公司
股東責任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定義 投資者只有一個人,
業主獨享營業利益,
並承擔損失的風險。
二人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經營,各合夥人分享經營利益,並分擔經營損失。 一人或多人以上的投資者,依公司法的規定組織成立的企業個體。
盈餘分配 強制全數分配 強制全數分配 得保留暫不予分配

公司和行號的最大差別 ? 如果是加盟公司,請問也要登記嗎 ?

公司組織股東責任有限、股權移轉便利、盈餘分配可規劃、規模較大且方便業務的拓展。行號組織股東責任無限、獨資無法變更為公司需辦理註銷、盈餘當年度必須分配無規劃空間、規模較小,業務拓展較有阻礙等等。
加盟方式經營( 例如:便商、餐飲等加盟) 僅是購買總公司經營 know-how,所以本身還是要登記公司行號,不過通常僅要登記行號即可。

先登記營業項目,還是先找營業地點 ?

營業地點與其營業項目是有關的,因為有些地點不可經營某些營業項,所以可以同時提供 營業項目及營業地點,方可判斷是否適合。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前,應先行申請『預查公司名稱』,而在『預查公司名稱』時即需正確的營業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所以若能同時提供,可縮短承辦案件的時間;若不能同時提供,應先確定營業項目。

有限公司需多少股東、董事和監察人 ?

項目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 1人以上 自然人2人以上、法人1人以上
董事人數 1人以上 3人以上
監察人人數 至少1人

登記需多久時間,花多少錢 ?

公司登記約需14天,費用約8,000元/行號登記約需8天,費用約4,00元。
(以上費用不含政府規費、會計師簽證費、委託代刻印章費)

如何登記營業項目?

經濟部有統一頒布營業項目代碼,不過通常你只要將你想經營的業務內容,告訴代辦的事務所,他們即會將你整理完成。你也可以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目錄查詢』。

如何避免合夥糾紛?

訂定「合夥協議書」,明確規定下列條款:

  •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投資額,所占股份的比例。
  • •明訂吸引新合夥人的辦法。
  •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 •明訂退夥的辦法。
  • •明訂產生盈餘與虧損的分配與負擔方式。

如何估算創業初期的支出 ?

項目  
租金與押金成本 評估每月租金與押金成本。
人事成本 評估創業是否需要用人數。
進貨成本 評估進貨成本的付款條件。
營運設備 評估是否需填購機器設備。
開辦雜費

預估各種開辦雜費

例電腦事務機、辦公用品、辦公桌設備、執照登記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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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請領發票,需負責人持身份證、公司章、負責人章、發票專用章及房屋稅單與房屋租賃合約書,親自至當地國稅局洽稅務管區辦理。
※未辦理營業登記,相關法規提醒【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 未依規定辦登記之處罰: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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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組織登記,無最低資本額限制,股東最少1人。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登記,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建議登記
25萬以上),股東最少2人;應有一人為董事長、至少二位董事、至少一位監察人,股東人數不足時得以外聘非股東人士擔任。
※ 違反公司法規定,相關法規提醒:
公司法第九條:(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之處罰)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公司法第十九條(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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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尚有漏稅情事,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之漏稅罰鍰。 
※ 未辦理營業登記,相關法規提醒: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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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或行號名稱皆不可與他人相同,申請登記前需先行預查名稱是否與他人相同。
※ 公司組織預查名稱規定:
需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預查申請,核准後保留6個月。
例:萬事興有限公司為公司組織,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 行號獨資預查名稱規定:
需向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預查申請,核准後保留2個月。
例:萬事興企業社為行號獨資,例設立地點在台北市,則向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商業處申請;例設立地點在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申請,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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