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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厝阿明-圖

賣厝阿明/圖


通常稽徵機關在選案比例最高的情況至少有 14 種,重點如下:

 

  1. 全年財富增減達 10% 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2.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 25 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3. 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 300 萬以上者。 (即所謂的三角移轉)
  4. 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通常此部份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才列入。
  5. 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
  6.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追查資金流向。
  7.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8.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9. 無固定收入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
  10.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
  11. 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
  12. 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如贈予公設地予子女再用現金買回等。
  13. 個人帳戶短期內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14.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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