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資訊科技的發達促成網路遊戲勃興,在此龐大商機下,越來越多個人或商號透過電子商務平台或社群網站銷售代客練功服務,平時需要上班上課的玩家利用委託代玩遊戲的方式,使自己的遊戲角色能在短時間內快速升級,代玩遊戲的玩家則藉著提供服務按時間或等級計費,賺取勞務報酬,類此提供網路遊戲代客練功服務之銷售勞務行為,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現行規定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因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網路遊戲代客練功服務之勞務,除符合前開規定外,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甲君透過8591網路平台提供網路遊戲代客練功服務,因客源眾多,遂將部分客戶轉介與其他提供相同服務之個人,並藉此抽取佣金,則甲君銷售勞務範圍除自己提供之服務外,亦包含因轉介而抽取之佣金,若甲君經營規模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則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個人倘有提供網路遊戲代客練功服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惟尚未辦理營業登記者,只要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辦營業稅籍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款,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中南稽徵所 段股長 (02)2586-8885分機1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6-11-09
- Nov 20 Sun 2016 13:11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網路遊戲代客練功服務,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 Oct 27 Thu 2016 10:49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
- Oct 27 Thu 2016 09:16
網拍課稅
網路賣家三大類型
拍賣類型 |
定義 |
課稅 |
出售自己或親友且非營利的二手商品 |
|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
個人(偶爾) 利用網路銷售者 |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 |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 |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
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 |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
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如果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的網路拍賣賣家,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戶籍地或住(居)所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1.應備資料:個人身分證、印章及交易明細資料。
2.辦理方式:由網路賣家向其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等申請稅籍登記。
3.填載資料:國稅局會提供「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格式(網路交易專用),供網路拍賣營業人使用,該項表格與一般營業人使用的營業登記申請書不同處在於:依據該項格式內容,網路拍賣業者須填列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帳號,至於表格上所填載的地址為國稅局寄發繳款書及各種文書的送達地址,並非認定為業者的營業地址。
正確的報稅就是節稅,您如果您是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的專業網拍賣家,請及早辦理營業登記才不會受罰,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因為基於租稅公平立場,而納稅也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因此賣家們不必過度緊張。但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則會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
特別提醒:網拍賣家應密切注意每月銷售情形,如發現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如有疏忽未報,經查獲將依法補徵營業稅,並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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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4 Mon 2016 09:55
工商登記常見問題
評估適合登記行號或公司 ? 公司登記有沒有資本額限制 ?
一般獨自經營小規模行業,EX.早餐店、小吃店、洗衣店、加盟店或是 soho 族 (個人工作室) ,可選擇以行號型態登記。行號的帳務處理較公司簡單,不需要計算未分配盈餘;但日後若要轉讓時,較無彈性。若營業不是一人獨資,或因業務之需要,可選擇以公司的型態登記。公司組織對於盈餘的分配與否可進行規劃,股份轉讓,較具彈性。
公司法修改後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公司資本應足敷設立登記時直接費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即可辦理設立登記,建議以25萬上為公司資本額較敷實務需要。
公司與行號的法律責任有何不同 ?
項目 | 獨資(行號) | 合夥(行號) | 公司 |
---|---|---|---|
股東責任 |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定義 | 投資者只有一個人, 業主獨享營業利益, 並承擔損失的風險。 |
二人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經營,各合夥人分享經營利益,並分擔經營損失。 | 一人或多人以上的投資者,依公司法的規定組織成立的企業個體。 |
盈餘分配 | 強制全數分配 | 強制全數分配 | 得保留暫不予分配 |
公司和行號的最大差別 ? 如果是加盟公司,請問也要登記嗎 ?
公司組織股東責任有限、股權移轉便利、盈餘分配可規劃、規模較大且方便業務的拓展。行號組織股東責任無限、獨資無法變更為公司需辦理註銷、盈餘當年度必須分配無規劃空間、規模較小,業務拓展較有阻礙等等。
加盟方式經營( 例如:便商、餐飲等加盟) 僅是購買總公司經營 know-how,所以本身還是要登記公司行號,不過通常僅要登記行號即可。
先登記營業項目,還是先找營業地點 ?
營業地點與其營業項目是有關的,因為有些地點不可經營某些營業項,所以可以同時提供 營業項目及營業地點,方可判斷是否適合。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前,應先行申請『預查公司名稱』,而在『預查公司名稱』時即需正確的營業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所以若能同時提供,可縮短承辦案件的時間;若不能同時提供,應先確定營業項目。
有限公司需多少股東、董事和監察人 ?
項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東人數 | 1人以上 | 自然人2人以上、法人1人以上 |
董事人數 | 1人以上 | 3人以上 |
監察人人數 | 無 | 至少1人 |
登記需多久時間,花多少錢 ?
公司登記約需14天,費用約8,000元/行號登記約需8天,費用約4,00元。
(以上費用不含政府規費、會計師簽證費、委託代刻印章費)
如何登記營業項目?
經濟部有統一頒布營業項目代碼,不過通常你只要將你想經營的業務內容,告訴代辦的事務所,他們即會將你整理完成。你也可以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目錄查詢』。
如何避免合夥糾紛?
訂定「合夥協議書」,明確規定下列條款:
-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投資額,所占股份的比例。
- •明訂吸引新合夥人的辦法。
-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 •明訂退夥的辦法。
- •明訂產生盈餘與虧損的分配與負擔方式。
如何估算創業初期的支出 ?
項目 | |
---|---|
租金與押金成本 | 評估每月租金與押金成本。 |
人事成本 | 評估創業是否需要用人數。 |
進貨成本 | 評估進貨成本的付款條件。 |
營運設備 | 評估是否需填購機器設備。 |
開辦雜費 |
預估各種開辦雜費 例電腦事務機、辦公用品、辦公桌設備、執照登記費等。 |
- Oct 24 Mon 2016 08:04
營業稅進貨退出(銷貨退回)或折讓單申報注意事項
國稅局呼籲,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如有逾期未申報的銷貨退回或折讓單,應向所轄稽徵稽關辦理更正補行申報,切勿擅自變更憑證開立年月,否則仍將產生異常,徒增徵納雙方稽徵作業困擾。
取自 freepik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次依財政部91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915號函規定,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抵。
另依財政部92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851號令規定,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自行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並表示: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銷貨退回或折讓,憑證開立年月應與申報所屬年期(月)或前一個年期(月)相同,例如:
- 按月申報營業人-104年3月限申報開立年月104年1~2月資料;
- 按期申報營業人-104年3月限申報開立年月103年11月~103年2月資料。(註:「開立年月」係指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發生年月)。
若是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進貨退出或折讓及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時,憑證開立年月必須與申報所屬年期(月)一致,例如:
- 按月申報營業人-104年3月限申報開立年月104年2月資料;
- 按期申報營業人-104年3月限申報開立年月104年1~2月資料,不得逾期申報。
另外,同一張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內,若包含多筆不同發票號碼時,應按發票號碼逐筆登錄,以避免產生異常。
國稅局呼籲,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如有逾期未申報的銷貨退回或折讓單,應向所轄稽徵稽關辦理更正補行申報,切勿擅自變更憑證開立年月,否則仍將產生異常,徒增徵納雙方稽徵作業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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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3 Sun 2016 19:45
利用境外公司提供個人之勞務,其所得無所得稅法25條第1項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案件,業已改由各地區國稅局受理,該局於審查時發現有部分申請案件係屬個人勞務所得,不能適用前揭稅法規定。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96年度4月1日由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該局最近審核甲公司代理外商公司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核計所得案件時,發現該外商公司係設立於維京群島,遂請其提供股東與管理階層、服務人員名冊、該公司營業活動內容以及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經核發現該公司負責人與提供服務人員為同一人,且無法提示確有進行營業活動及執行本案合約之事證,因而認定該案係個人假藉免稅天堂之營利事業,將其勞務所得轉換為營利所得,遂否准其申請。
該局認為,近年來國際間業務交流頻繁,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核計所得案件逐年增加,該局籲請外國營利事業依規定申請時,可參考財政部頒訂之「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案件審查原則」,審視非屬個人勞務報酬,以減少徵納雙方之困擾。上開審查原則、申請書及授權書,納稅人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首頁/熱門焦點/工商企業/企業照過來/所得稅法第25條下載參考使用。
(聯絡人:審查一科邱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9)
- Oct 06 Thu 2016 08:21
商品出口展示可否申報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已依規定向海關申報商品出口展示,於展示中或展示後就地出售,可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商品出口展示,原計劃不出售,惟於展示中或展示後就地出售,出口之營業人應於收到外匯銀行通知匯入貨款之日,依銀行結匯匯率開立統一發票(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統一發票),於申報銷售額時,填入「零稅率銷售額」中「應附證明文件」欄,並檢附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及原出口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該局指出,近年來營業人常以商品出口展覽,以拓展外銷業務。如甲公司貨物出口參加展覽,展示後出售予當地公司,約定於售後15日內支付貨款,甲公司可於收到外匯收入之日,依銀行結匯之金額,於當期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商品出口展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取具出口報單、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等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若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而由員工自行攜帶出口,則無零稅率之適用。
新聞稿提供單位:中北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股長
聯絡電話:25024181 分機300
- Sep 19 Mon 2016 08:32
「格子商店」營業登記及課稅規定
【承租人部分】: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者,應申辦營業登記;如未達者,得暫免申辦。不同承租地點,應分別申辦營業登記;惟如同一地點承租多個格子,則併計其銷售額作為應否申辦營業登記之認定基礎。
【出租人部分】:如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屬查定課徵)之店家,則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核定其銷售額及稅額。如經核應使用統一發票者,則依其進銷項憑證認定之,銷項憑證為:1.收取租金時應開立予承租人之統一發票2.受託代銷貨物時應開立予消費者之統一發票;應取得之進項憑證為:如承租人為應申辦營業登記者,承租人應開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屬查定課徵)交付出租人;惟如為免辦營業登記者,出租人應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按期向稽徵機關申報。
- Sep 13 Tue 2016 16:34
哪些公司行號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營§23)
- 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營§23)
- 小規模營業人。(營§23)及(財政部75/07/12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
- 視障經營之按摩業。(營§23)
- 理髮業。(營施§10)
- 沐浴業。(營施§10)
- 計程車業。(營施§10)
- 大眾化餐飲店。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
-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
- 糧食品零售業。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
- 攤販。(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
-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
- 腳踏車機車保管業。(財政部75/09/12台財稅第7566119號函)
- 非營利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主辦戲劇等活動。(財政部77/11/09台財稅第770520444號函)
- 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財政部91/09/05台財稅字第0910454984號令)
- 自行車出租業。(財政部98/03/09台財稅字第09700566180號令)
- 承包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業。(財政部100/04/29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號令)
- Apr 07 Tue 2015 16:17
營業人進口貨物發生退運出口或折讓申報之解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詢問進口貨物若發生退運出口或折讓情形,營業稅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提領後,未經使用即原貨報關退運出口,或有溢繳稅款情形,可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所代徵的營業稅,但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且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則不適用。
該局指出,
1.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且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即使用401申報書之營業人)進口貨物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可依營業稅法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申請退還,故該等營業人進口貨物,在完納各項進口稅捐經海關放行後,未經使用即原貨報關退運出口,不再復運進口,免由進口地海關辦理營業稅退稅;
2.至其他營業人(如查定課徵營業人或使用403、404申報書的營業人)或個人進口貨物所繳納的營業稅,因現行營業稅法有進項稅額退抵的限制,所以可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3個月內及復運出口前申請核辦。前述進口貨物如係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及復運出口前申請核辦。此外,進口貨物如僅部分使用,發現品質不符後,將「未經使用」品質不符部分退運出口,該退運出口之貨物,仍符合未經使用之條件。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如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係屬進項稅額之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故營業人如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依財政部92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851號令釋規定,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發生退稅當期(月)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如漏未申報上開退稅資料,將遭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處罰,營業人不可不慎。
至進口貨物發生折讓之情事,因海關未退還原代徵的營業稅,故不發生申報營業稅進項折讓扣減進項稅額之情形,亦即無須申報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
1.甲公司係採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且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進口一批貨物,海關代徵營業稅進口稅費5,000元,該筆貨物有瑕疵,原貨未經使用即退運出口,因甲公司可持海關代徵營業稅之稅費繳納證申報進項扣抵,為簡化作業,進口地海關將不會退還原代徵之營業稅。如因該筆貨物有瑕疵,國外供應商給予折讓,僅須帳列調整,無須申報營業稅扣減。
2.如甲公司係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且採用比例扣抵法計算稅額的營業人,因其持海關代徵營業稅的稅費繳納證向稽徵機關申報進項稅額僅能比例扣抵,故可於前開期限內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原進口代徵的營業稅。
審查三科 李股長 (02)23113711分機17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07-08-17